王律师,广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其他个人债务。
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父亲欠的债务儿子要还吗
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并非父债子还,儿子并没有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
若是儿子已将父亲的遗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没有从父亲那里继承到遗产,依据以上条款,儿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遗留下的债务。
从上面的内容介绍大家都可以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于有债务的遗产就需要用遗产来清偿之前的债务这是相关法律的规定。也希望继承人要清楚这点法律常识才能在继承遗产的时候知道该怎么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由于遗产既包括积极遗产,也包括消极财产,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时也必须继承消极遗产。也就是说,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